場館租用 申請流程
租借流程:確認場館及校區 ➝ 查詢檔期 ➝ 填寫並提交申請表 ➝ 等待審核結果 ➝ 完成繳費 ➝ 活動前二周召開技術協調會 ➝ 使用場地
1 : 確認場館與校區
瀏覽本場館介紹,選定欲租借的時間,並確認該場館的功能、席次與地點。
2 : 檔期查詢
點選「檔期查詢」功能,查看預定日期與時間,確認該時段是否尚可使用。 場地一律採「先申請完成者優先」原則,若該時段已排定,請另行選擇其他可用時間。
3:填寫申請表(含演出企劃書)
※ 申請須於使用日期前「一個月以上」提出,恕不受理臨時申請。 下載並填寫場館租用申請表,所有必要欄位填寫完整,申請人(或團體負責人)親筆簽名。
4 : 提交申請資料
將填寫完成的申請表,連同附件(如企劃書、帳戶資料及附存摺封面等)提交給藝文中心,送件方式如下: 1.親送(建議來電事先聯繫):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內湖校區 11464 台北市內湖路二段177號(百戲樓2樓 藝文中心) TEL:(02) 2796-2666 分機 1636 徐小姐 2.郵寄(掛號寄送為佳): 11464 台北市內湖路二段177號(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藝文中心徐小姐 收) TEL:(02) 2796-2666 分機 1636 3.電子郵件寄送(掃描檔): chuan013@gm.tcpa.edu.tw ※ 請確認所有資料填寫完整並簽名。電子掃描檔需清晰可辨認,避免因資料不全而影響審核時程。
5 : 審核與回覆
館方在收到資料後進行審核,通常會在 3~5 個工作天內以 Email 或電話通知審核結果與後續說明。
6 : 繳費
審核通過後,確認設備需求,並依規定繳交場地使用費與保證金及其他費用。
7 : 活動前準備
確認進場時間、場地配置、設備調度與聯絡人資訊。 如有技術需求(燈光、音響、布幕等),須由申請單位安排具備專業能力之技術人員操作。 本中心將視技術需求於活動前召開技術協調會議。 若無法於期限內完成協調,可能影響設備支援。
8 : 活動當日與場地交還
依約使用場地,活動結束後依規定整理場地,等待場地檢查。
9 : 保證金退還
場地使用完畢後,若經檢查場地無損、清理符合規範,保證金將依程序辦理退還。
如有損壞或未依規定清理,將自保證金中扣除相關費用;如保證金不足,申請單位仍應補足差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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